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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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8 16:26:15
巡 察 公 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1月中旬,对市水务集团党委开展常规巡察。现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市水务集团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必要时延伸到中层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巡察内容: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有企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情况,完善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等工作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企业领导人员遵守纪律、廉洁从业情况,“四风”问题纠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服务保障民生、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企业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突出上级巡视、上轮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重点检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其他需要巡察的问题。
巡察组受理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8853321867
电子邮箱:zbswxcz003@163.com
邮政邮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0号淄博市委第三巡察组(收)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与巡察内容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信访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